柳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第九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