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第五条有效电动车租赁企业和使用电动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用于本企业业务经营的电动车的停放、充电行为实施管理,做好电动车及其充电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应当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运营、维护的充电设施、蓄电池符合安全要求。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