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扶持、促进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