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爱国卫生运动要求,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完善和落实防范、消除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