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新城区、赛罕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文化轴带内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整合文化旅游资源、优化旅游环境,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质,推动文化轴带的保护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