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新城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史料研究机构,征集、调查反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口述资料、文艺作品、历史故事、民俗活动等。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依托文化轴带内的公共文化设施、艺术作品等,打造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内容的“北疆文化”品牌。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