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文化轴带内严格限制开发建设,确需开发建设的,应当依法审批。

在文化轴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不得污染文化轴带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文化轴带整体风貌,并进行充分论证,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