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市可以划定特定水域为绿色航运示范区,实施更加严格的船舶污染防治措施,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