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市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船舶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