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工作,每5年至少公告1次调查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