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依法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其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由省财政、价格、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