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植树种草、圈养轮牧等措施,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