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贸易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凡进入技术市场的技术商品,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技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以及向国外出口技术或者向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转让技术,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