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技经费第四十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县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技术开发基金。此项基金须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