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普及与技术培训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科学普及和技术培训,并在人员、经费、物资、器材方面给予支持和优先安排。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