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制定与科学技术有关的计划、政策和措施时,应当征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研究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及科技人员的意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