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机构第二十三条有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有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经费使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