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章 抗震设防要求第九条有效大型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并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鼓励位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地区的建设单位,在下列建筑工程上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一)高度超过80米的高层建筑工程;(二)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的建筑工程;(三)体型不规则的7层以上的建筑工程。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设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并由地震工作部门进行指导。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