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有效建设、勘察设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有关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