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五章 农村抗震设防第三十六条有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科普教育宣传、建设抗震样板房、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指导村(居)民自建房屋进行抗震设防。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