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四章 抗震设计与施工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农村社区的管理,按照规划进行改造,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居民住房,指导其进行加固改造。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