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年度安排专项经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