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三章 抗震防灾规划第十九条有效城乡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城乡规划区外的房屋建筑工程选址和建设,应当在人员聚居区留有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