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三章 抗震防灾规划第十八条有效抗震防灾规划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建设用地的抗震评价与要求、抗震防灾措施,应当列为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编制城乡详细规划的依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