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和领导,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