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普查、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协调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