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鼓励扶持开发具有观赏性、艺术性、实用性和民族特色、地方特点的旅游商品,促进旅游购物业发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