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产业培育、市场监管、商品开发、科学研究、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