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称号,并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