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运行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运行。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者以及车辆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对旅客以及行包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禁运品以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