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运行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运行。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者以及车辆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对旅客以及行包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禁运品以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