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货物不得混装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不得夹带危险品和禁运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