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第五章 低碳生活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规范二手商品交易,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采取措施,鼓励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通过数字化手段提供绿色产品实时查询服务,方便单位和个人选购绿色产品。单位和个人购买绿色产品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