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第四章 绿色生产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推广农业低碳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先进适用、高效节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老旧农业机械、老旧渔业船舶报废更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