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第四章 绿色生产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交通运输组织效率和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提升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充电站、加氢站、岸电等设施配套,推进智慧交通管理系统运用;优化交通运输用能结构,推广新能源汽车等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使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