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交通运输组织效率和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提升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充电站、加氢站、岸电等设施配套,推进智慧交通管理系统运用;优化交通运输用能结构,推广新能源汽车等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使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