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落实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