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第五十一条有效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物资储备、能源等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矿产品储备,建立灵活高效的收储、轮换、动用机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