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