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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忠于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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