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