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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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