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骗取科普表彰、奖励的,由授予表彰、奖励的部门或者单位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奖章、证书,追回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