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骗取科普表彰、奖励的,由授予表彰、奖励的部门或者单位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奖章、证书,追回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