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二十六条有效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