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