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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八条

有效

专题询问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专题询问可以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或者其他报告进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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