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三十六条有效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