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