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受援人为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