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本规定所称法律援助,是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