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