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落实整改方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